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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江浦区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政策解读
日期:2018-05-11  来源:财政局  作者:   浏览次数:  字号:

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聚焦我区重点产业发展,有效增加产业资本供给,清江浦区出台了《清江浦区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清政办发〔201829号),为更好地理解该文件,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:

一、《清江浦区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出台背景和作用

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聚焦我区重点产业发展,有效增加产业资本供给,弥补产业体系薄弱环节,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,助推产业项目引进和企业成长。

二、《办法》成立依据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国务院《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460号),财政部《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》(财预〔2015210号)、《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财建〔20151062号),国家发改委《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财金规〔20162800号)等相关政策文件。

三、常见问题解答

1、基金设立运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?

基金是由区政府设立,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,遵照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科学决策、防范风险”的原则设立运作。

2、基金主要投向是什么?

基金主要投向我区先进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各重点产业的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。其中,重点投向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、生物技术及新医药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、新能源及节能产业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,物流、金融、旅游、商贸、电子商务、健康养生、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,以及国家和省、市鼓励发展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。鼓励各乡镇(园区)出资参与基金建设,实行区乡(镇)联动,做大基金规模。基金优先扶持出资参与基金建设的乡镇(园区)产业企业和重点项目,原则上对未出资的乡镇(园区)不予扶持。

3、母基金托管机构和托管银行?

委托区城市资产公司作为母基金托管机构,按照管委会及办公室决策部署,履行母基金管理职能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,选择确定具备一定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本地商业银行,对母基金进行托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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