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以来,我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,创新开展巡察“后评估”,严防“灯下黑”,全面提升巡察工作质效。
信息化管理。运用科技手段,对巡察机构所有人员进行“钉钉”软件上下班打卡考勤。同时,将会议、培训、集体学习等活动出勤情况也纳入考勤统一管理,每月5日前汇总考勤结果,并向区纪委干管室进行报备。
实绩化考核。制定《清江浦区委巡察机构“后评估”考核办法》,从日常工作、信息宣传、被巡察单位民主测评、巡察组互评等方面对区委各巡察组的工作实绩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,年终考核结果与目标考核挂钩,作为评先评优、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。
民主化测评。每轮巡察结束后,安排区委巡察组相互交流经验、取长补短。区委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的同时,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民主测评,从巡察业务、敬业精神、巡察实绩、巡察态度、廉洁自律等方面对巡察人员进行打分评价,全面了解巡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和遵守纪律等情况,不断推进巡察工作上台阶、上水平。
据统计,自巡察“后评估”考核办法实施以来,我区先后对区委5个巡察组41名巡察人员开展了民主测评,发放测评表471份,巡察人员平均得分为96.2分。